法律

云台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近日,平昌法院云台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对立情绪极大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01年,原告胡某某与其丈夫吴某在邱家镇在街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修建了一幢两楼一底两个门面砖混结构房屋,并办理了房屋产权证。2005年8月17日,在原告胡某某未亲笔签名的情况下,吴某与习某某、邱某某两被告签定了房屋买卖契约,8月19日,两被告向吴某付清全部房款。同年11月30日,两被告到平昌县房产管理局办理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2010年4月13日,吴某去世。2013年初,原告回到邱家,以不知道房屋被卖的事实,将两被告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两被告与吴某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并归还该房屋。

  由于原被告双方存在重大分歧,且原告在邱家没有合适的住所,所以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情绪十分激动,案件审理人员高度重视,在经过2次庭审后,法庭工作人员一方面针对原、被告双方的举证情况,就双方争议较大的事实逐一走访了解案情的相关证人。另一方面,由分管法庭工作的副院长刘岩带头多次深入实地与邱家党委政府、居委会、当事人及相关证人,多次协调碰面,就案件事实及情况通报,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

  经过对双方当事人做疏导解释工作后,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原告确认本案诉争房屋归两被告所有,两被告自愿补偿给原告4万元钱。原、被告双方均表示息诉罢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