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谁承担行使代位权的诉讼费

  一、谁承担行使代位权的诉讼费

  1、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承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法律规定了债权人采取代位权诉讼所支出的律师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二、补正裁定是否适用于诉讼费

  补正裁定适用于诉讼费。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1)不予受理;

  (2)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3)驳回起诉;

  (4)保全和先予执行;

  (5)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6)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7)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8)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9)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10)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11)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