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英国劳动争议处理法

  一、劳动争议处理体制

  英国自1896年颁布《调解法》,就确立了政府在劳动争议处理中的权力和地位。经过一百多年的历史发展,英国已形成了一个较完备的处理劳动争议的体系。它主要由劳资双方自行处理,咨询、调解、仲裁服务中心处理、以及司法系统处理三部分组成。

  1、劳资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在英国,许多大中企业都建立了较有效的劳动争议内部处理机制。当雇员与雇主之间发生劳动争议,如果该雇员已加入企业工会,则可由雇员本人或由企业工会代表其与雇主代表协商解决。如果工会认为该争议涉及的问题带有普遍性,则可以通过解体谈判来解决。如果发生争议的雇员没有加入工会,则可就该争议向企业主管人员反映,由主管人员调查,了解情况,协调解决纠纷。如果该主管人员解决不了,雇员可以向上一级主管人员申诉。

  2、咨询、调解、仲裁服务中心处理

  咨询、调解、仲裁服务中心(the Advisory,Conciliation and Arbitration Service)(简称ACAS)是1974年依照英国议会颁布的《就业保护法》的有关条款成立并独立于政府、专门处理劳动争议的一个社会性机构。受制于英国的就业部,带有半官方性质。其总部下设协调部、目标部和执行部、执行部又设咨询、调解、仲裁三个职能部门。另在东南地区、中部地区、北部地区、西北地区、西南地区、苏格兰、以及威尔士等七个地区设立了分部,还在多个城市设有办事处。ACAS的宗旨是通过提供独立和公正的服务,预防和解决劳动争议,以建立和谐的产业关系。其具体职责是:

  (1)预防和解决劳动争议。当发生劳动争议时,ACAS能帮助提供调解。调解是自愿的,其主要通过协商使双方达成协议。ACAS的调解员并无权强迫任何一方,也不得劝告或直接处理。但当事人双方可以要求ACAS提供仲裁。独立的仲裁员或仲裁委员会可以调查案情并作出裁决。如果争议的双方当事人要求独立的第三人进行调解,ACAS也可以指定一个调解员。

  (2)处理个人权利争议。ACAS有法定责任处理个人的权利争议,或者为产业法庭提供协助工作。ACAS处理的个人权利争议主要包括不当解雇、同工同酬、伤残、以及性别和种族歧视等争议。当产业法庭收到一份申诉时,他们会将一份副件转给ACAS。ACAS的调解官员会联系双方当事人,看他们是否需要提供帮助以解决纠纷。该调解官员会向双方当事人解释法庭的程序和案件所涉及的法律。

  (3)提供信息和咨询。ACAS建立了一个覆盖全国的公开咨询网络,涉及几乎所有雇佣关系的问题,包括雇佣法规定的雇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该服务向个人和机构免费开放。

  (4)促进良好的合作关系。ACAS经常组织一些有关雇佣和产业关系论题的会议和研讨,或者是涉及雇佣政策和相关程序的专题讨论会。这些服务不同于前一项免费服务,它们是要收取费用的。

  3、司法处理体系

  英国的劳动司法体系自上而下共分为五级:1、欧洲法院(The European Court);2、上议院(The House of Lords);3、上诉法院(The Court of Appeal);4、劳工上诉法庭(Employment Appeal Tribunal);5、产业法庭(The Industrial Tribunal)。以下主要介绍后两种。

  (1)产业法庭

  产业法庭是处理个人权利争议的专业法庭。最早设立于1964年。主要审理不当解雇方面的争议。其庭审具有非正规性的特点。法官不穿制服,也不戴假发,庭审气氛较为宽松,但其审理的案件没有判例效力,也没有强制执行权。产业法庭设在全国的主要城市。目前全英国约有500名专职或兼职的产业法庭法官,他们必须具备出庭律师资格,由司法部部长任命。另由工会联合会和产业联合会推荐雇员代表和雇主代表各500名担任产业法庭成员,他们由贸易和产业部任命,任期3年,可以连任。每个案件的审理均由三名人员组成审判庭。一名为产业法庭法官,另两名为雇员方和雇主方的代表,其中产业法庭的法官为审判庭的主席。

  (2)劳工上诉法庭

  劳工上诉法庭由大法官指定的高等法院法官、上诉法院法官和女王指定的法官组成。另外还有精通劳动关系的专家和雇主和雇员双方的代表。法庭的审判中心设在伦敦,但也可以在英国的任何地方开庭审理,只要有一名法官和其他二至四名成员就可以及时开庭。劳工上诉法庭专门负责审理产业法庭的上诉案。当事人对该法院判决不服的,还可以向上诉法院上诉。

  二、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英国劳动争议的处理按个人权利争议和集体争议的不同而有了不同的处理程序。

  1、个人权利争议的处理

  当个人权利发生争议时,雇员可以在本企业通过内部协商程序解决争议。但实际上,大部分争议都是通过ACAS解决的。而ACAS的程序又是在雇员向产业法庭起始后,由产业法庭转送ACAS而开始的。当产业法庭收到个人权利争议的起诉后,会将一份起诉书副本转送到ACAS。ACAS处理个人争议的程序是调解,他们会将案件分配给调解员,调解员有责任帮助争议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解决争议,从而避免法庭的开庭审理。个人调解是一种自愿的、公正的、保密的、免费的程序,而且独立于产业法庭。ACAS受理调解的个人权利争议包括:不当解雇、同工同酬、性别和种族歧视、工资支付、工作时间等。当调解员收到详细的申诉材料后,他们会主动与双方当事人或他们的代表联系,向他们解释ACAS的作用并提出调解。如果双方自愿接受调解,调解员要协助他们达成协议解决纠纷。不过,调解的完全自愿的,双方有权拒绝调解。调解员的作用是以中立和独立的方式帮助双方,不能充当任何一方的代表。调解员还应向双方解释产业法庭的诉讼程序和相关法律,帮助双方确立事实,澄清真相,以自愿达成协议。调解员不得根据案件的是非曲折作出决定,也不得强迫双方达成协议。调解员也可以将一方的情况或观点转达给另一方,但一方希望保密的话,则不得向另一方泄露。而且,未经当事人同意,调解员也不得把一方的有关情况作为证据。如果一个案件在法庭确定开庭日期前未经调解解决的,则应交由产业法庭进入司法程序来处理。

  产业法庭服务部接到起诉后,首先要决定是否受理案件。对决定受理的案件要尽快通知双方当事人和ACAS,还要组成法庭于6周内开庭审理。产业法庭审理的案件一般在6个月内结案,最长的在一年内结案。如果当事人对产业法庭的判决不服,可以在6周内向劳工上诉法庭上诉。如果对劳工上诉法庭的判决不服,可以向上诉法院上诉。对上诉法院的判决不服,可以向上议院继续上诉。对上议院判决不服的,最终可以向设在卢森堡的欧洲法院上诉,但不服的内容应涉及欧盟的法律。

  2、集体争议的处理

  集体争议的处理程序与个人权利争议的处理程序不同,它不涉及司法程序。当发生集体争议时,有以下的处理程序:

  (1)内部协商解决。当企业内部发生集体争议时,由工会或雇主一方向对方提出协商解决的要求,另一方响应,双方可就争议的事项进行协商。如达成协议,协议的内容可写入集体合同或雇佣合同中;达不成协议的,则进入下一程序解决。

  (2)集体调解。

  对于企业发生的集体争议,ACAS可以提供调解或仲裁。调解申请可以由集体争议的双方即工会或雇主方分别或共同提出,也可以由ACAS主动向争议双方提出调解。ACAS的调解并不要求双方事先达成调解协议,只要双方有调解意愿即可进行。调解是一个完全自愿的程序,任何一方在任何时候都可以提出终止调解。集体调解由ACAS的调解员主持下进行,调解员的作用就是帮助争议双方通过协商解决他们之间的争议。调解员要做到维持公正和独立,要获得双方的信任,使双方能够达成相互理解,尽可能地为双方解决争议提出一些建设性意见,并为双方提供有关的信息服务包括提供相关的法律规定。

  ACAS的调解员处理集体争议的第一步就是要找出双方争议的焦点是什么?各方对争议的态度又是什么?在调查事实阶段,调解员可以分别会见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召开双方共同参加的会议,双方当事人可以面对面地解释他们的立场和观点。如果双方能够达成协议,则调解员会将双方协商的结果以书面形式记录下来,并由双方签字,形成最终的解决方案。调解达成的协议只在双方当事人间生效。ACAS无权强迫任何一方履行协议。

  ACAS的调解没有时间的限制,只要双方存在达成调解协议的可能,调解员就应当尽可能地提供帮助。

  (3)仲裁

  ACAS的仲裁只适用于集体争议,个人权利争议并不适用仲裁。当集体争议双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时,应当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

  一般情况下,集体争议仲裁由ACAS指定单个的仲裁员主持下进行,但在特殊情况下,ACAS也可以指定由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委员会由一名主席和两名分别代表雇主和工会的成员组成。双方要求仲裁,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提出事实理由和相关的证据。仲裁通常在ACAS的办公地点开庭,但也可以在雇主或工会提供的地点开庭。仲裁正式开始前,要由双方当事人签署一份服从并执行仲裁裁决的保证书。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仲裁员作出裁决后,当事人不得向法院提出起诉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