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哪些是婚姻受胁迫的证据

  一、哪些是婚姻受胁迫的证据

  1、如下材料是婚姻受胁迫的证据: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证据包括:

  (1)当事人的陈述;

  (2)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

  (8)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如何判断是否受胁迫

  1、行为人必须实施了胁迫行为,这种行为足以达到让被胁迫者产生恐惧,或直接现实地对被胁迫者进行身体上或精神的伤害。

  2、行为人的胁迫行为具有违法性。比如男方对女方说“你不与我结婚,这块手表就不送给你”,这里,男方的言行仅仅是取消赠与的表示,并不构成非法胁迫行为;而如果男方对女方说“你不与我结婚,我就将你家的房子烧了、父母杀了”,男方的这种言行就是非法胁迫行为。

  3、行为人在主观上需要胁迫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受胁迫人的身体或心理造成损害,为了达到迫使受胁迫人结婚的目的,希望或放任损害后果的发生。

  4、受胁迫方因行为人的胁迫行为而不得不违背自己的意愿,按照胁迫者的要求,同意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