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拒绝公安做笔录吗
公安机关对你进行询问是依法进行的,但是警察没有强制询问的权力;你属于被侵害方,但因为你没有报案并且不想追究责任,那么你的身份为证人,作为公民你有作证的义务,但同时你也有拒绝作证的权利;我国法律中不存在沉默权,但是在公安机关对你进行询问时你有权保持沉默,并可以在询问结束后拒绝在询问笔录上签字!当然这样做,警察和你的同伴会很不理解,甚至对你很仇视,但这并不影响你这样行使自己的权利,只要你觉得自己这样做有道理即可!
证人应该积极配合警方录口供的,并且,证人在录口供的时候要保证事实的真实性,不可以弄虚作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第三百零五条【伪证罪】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笔录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公安、司法人员依据法律和有关规定,对诉讼活动情况和案件的事实,以文字或视听记录的方式予以记载或反映。笔录的内容包括:(一)询问简况。记载询问时间、地点,询问人、记录人的姓名及其工作单位,被询问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工作单位。如询问时另有在场人,也应作出记载。(二)询问内容。记录被询问人提供的证言。(三)核对笔录记载。询问结束后,被询问人应将记录人的笔录过目,如有出入应允许更正,确认无误后,被询问人在笔录上写上“以上记录已经我看过(或已向我宣读),没有出入”字样。(四)有关人员依次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