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扣留机动车驾驶证有没有时间限制?

  需要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的,交警扣留事故车辆的时间,一般情况为33天,即:

  (一)交警在3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二)决定立案后交警在3日内委托做检验鉴定;

  (三)鉴定机构在20日内检验鉴定完毕;

  (四)交警在2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送到当事人;

  (五)交警在检验鉴定确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车辆,所以为31天(立案3天+委托3天+检验20天+送达2天+通知领车5天)。如果需要重新检验、鉴定的,扣留事故车辆期限为58天。

  极特殊情况下(20天内不能完成对车辆的检验鉴定的,最长期限为60天),扣留事故车辆的期限为71天;需要重新检验,鉴定(重新检验、鉴定的期限为20天),扣留事故车辆的期限为98天;需要重新检验、鉴定(重新检验、鉴定的期限为60天),扣留事故车辆的期限为138天。

  驾驶证被扣留,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一)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四)驾驶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五)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六)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

  吊销驾驶证是行政处罚措施。驾驶证是一种由车管所办法的执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因此吊销该驾驶证,属于第五种处罚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