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分割的方式有哪些?
(一)实物分割。遗产分割在不违反分割原则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实物分割的方式。适用实物分割的遗产,可以是可分物也可以是不可分物。(二)变价分割。对不宜实物分割的遗产,可以将其变卖,换取价金,再由各继承人按照自己应得的遗产份额的比例,对价金进行分割,各自取得与应得遗产份额相对应的价金。(三)补偿分割。对不宜分割的遗产,如果继承人中有人愿意取得该遗产,则由该继承人取得该遗产的所有权。(四)保留共有的分割。遗产不宜实物分割,继承人又都愿意取得遗产,或继承人愿意继续保持遗产共有状况的,则可将其作为共同所有的财产,由各继承人按各自应得的遗产份额,确定该项财产所应享有的权利与应分担的义务。
根据《继承法》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的规定,如果您所说的房子是您岳父与您岳母的共有财产,那么房子价值的一半是属于你岳父所有,对该部分财产您岳父可以自由处分。如果是该房产是您岳父的个人财产,则你岳父对整套房子可以自行处分。就您所说的情况“他想把自己的那一半财产给自己的两个亲生子女”来看,该房产似应属于您岳父与与您岳母的共有财产。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的规定,您岳父想把自己的一半财产留给自己的两个亲生子女在法律上完全是可以的,但需要在生前立有相应的遗嘱;如果必要还可以将您岳父的遗嘱进行公证,以加强遗嘱的效力。
继承人不同意分割遗产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原则上是由继承人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