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合同违约损害赔偿构成要件

  在我国合同法当中的规定,如果出现了合同违约的行为的话,是必须要支付违约金的,除非合同双方已经约定好了,就算再违约的话也不需要支付任何的赔偿金。除此之外,都应当支付。那么此时一共有两种支付方式,一种叫做约定支付,另一种叫做法定支付。

  第一约定支付就是当成事先已经约定好了违约金应当如何赔付。

  1、通常来讲,签定合同的过程当中都需要对于合同进行一个审查,而审查的重点就是在合同的条款当中,违约金部分是如何规定的,双方会对于这一个问题进行协商,并且达成一个共同的结果,尊重双方的意思表示,所以对于违约金的规定,法律是不会干涉的。

  2、例如双方可以约定整个合同是没有违约金条款的,也就是说如果出现了违约行为的话,本着信任的原则是不需要任何的赔偿的,此时也是可以的。当然还可以规定,比如说违约金的事物额是5000元、1万元等等,或者是在整个合同当中所占的比例,例如,一旦出现了违约行为,要赔付整个合同总金额的5%或者是10%,这些都是可以接受的。

  第二种法定支付就是合同当中没有约定,要根据法律的规定来进行赔付。

  1、这种情况通常是出现在在合同当中没有写违约金应当如何赔付,或者是合同当中写的违约金数额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之下就要走法定的赔付程序了。在关于合同的法律规定当中,对于违约金的赔付方式是有着明确规定的,对于不同类型的合同违约行为也有着相应的规定,具体来讲,可以在具体事件发生了之后查找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根据规定的要求来进行赔付就可以了。

  2、上文当中给出了两种要求违约金的方式,不过不管是约定支付还是法定支付,违约的一方都必须准时按量的给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否则被违约的一方就可以拿出证据来向人民法院来提起诉讼。如果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话,自己不仅要支付违约金,还要支付一定的滞纳金以及其他的赔款等等,得不偿失。所以还是应当在一开始的时候就计算好自己应当支付的数额,一旦自己违约的话,就把这个数额给权利受损的一方,这样还能保证自己的信誉度,在以后的合同签订当中也是比较方便的,对于对方来讲也是一个比较及时的补偿。

  违约损害赔偿就是指违约方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依法或依据合同规定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它是合同责任中最常见的形式,也是充分保护受害人利益的一种补救方式。

  从性质上,违约损害赔偿实际上法律强制当事人给受害人一笔金钱,目的在于弥补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失。

  合同法第113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这一款是合同法对违约损害赔偿规则最集中的体现和规定。从体系上来看,它首先以因果关系的基本原理界定了损害赔偿的可能范围或者说合同利益的总体构成,接着就损害作了基本的类型划分—所受损失和所失利益,最后确立了赔偿范围的最基本的限定手段—可预见规则,从而最终确定受害人真正获得赔偿的数额。

  1、约定赔偿范围

  依当事人的意思而定的损害赔偿,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赔偿是依照当事人的意思确定损失赔偿的范围和计算方法,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和合同自由原则。如果当事人有赔偿损失的约定,则应优先适用。

  2、一般法定赔偿范围

  依照法律的一般规定确定损害赔偿的范围。合同法第11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此可见,在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赔偿时,则应适用法定赔偿。

  3、特别法定赔偿范围

  由法律基于特殊的立法政策而特别规定的损害赔偿。合同法第113条第2款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即三倍赔偿。根据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适用的原则,在有特别法可依的情况下,应当优先使用特别法,即优先适用特别法定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