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母亲去世,父亲和孩子怎么分配财产

  没有遗嘱存在的。依法定继承。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男女平等享有继承权】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一)对于夫妻共有财产,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比例分出配偶的财产),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二)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四)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五)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六)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七)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八)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九)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分配遗产时按具体情况可多于或少于继承人。

  (十)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继承纠纷的解决: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遗嘱是立遗嘱人依法处理自己生前所有财产及其他事务,并于死亡后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处理个人财产,也可以指定遗嘱继承人。遗嘱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等五种形式。在所有的遗嘱形式中,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最高。具体采用哪种形式可依照一下条件考虑:

  (一)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二)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三)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四)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五)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