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分配原则是什么
1、均等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这里的一般是指大致上相同的意思。但有些遗产分配达到均等很难掌握。但经各继承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
2、养老育幼的原则,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即多分点遗产。
3、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多尽义务者多分;少尽义务者少分;不尽义务者不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时可以多分。相反,对被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
1、法定继承中会涉及遗产分配顺序的问题,那么,遗产分配的顺序通常都是按顺位来决定的。
2、第一顺位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位是兄弟姐妹、祖父母、个祖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在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3、继承法确定上述继承的依据,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婚姻关系;
(2)继承人与被子继承人的血缘关系的亲疏远近;
(3)近亲属间共同生活密切程度和继承人生与被继承人生前之间的扶持关系的情况,
《继承法》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继承法》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