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施工监护人的责任有哪些?

  施工监护人的责任如下:

  1、检查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2、进行施工安全交底,告知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项;

  3、坚守岗位,与电、气焊工密切配合,随时注视焊割周围的情况,一旦起火及时扑救;

  4、在焊割过程中,随时进行检查;

  5、备好适用的安全带、安全绳、灭火器材和防火设备(石棉布、接火盘、风挡等),做好安全准备;

  6、发现施工人员违反《动火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证》安全措施等管理规定、操作规程或施工部位有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等危险时,有权责令停止操作,收回相关票证,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7、安全监护人必须对施工现场无关人员进行驱逐。

  1、监护人在执行监护任务时,必须按要求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并应随时注意自身人身安全。

  2、监护人临时离开时,应通知被监护人员停止工作或离开工作现场,待监护人回来后方可恢复工作。若监护人必须长时间离开工作现场时,应向相关负责人申请变更监护人,履行工作交接手续,并告知全体被监护人员。

  3、监护在执行监护过程中,不得做与监护工作无关的其他事情,避免发生因监护不利,造成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事故。

  4、监护人在执行监护过程中,应专心关注作业情况,发现危险情况或发现与作业许可证要求不符的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并要求消除危险或重新落实安全措施,待查明原因排除危险后方可恢复作业。

  施工监护人一般由甲方的人指派,少数时候也有第三方指派。合同(不限于工程合同)通常是由两方签订的。当然也有三方甚至多方,但主要是两方。在习惯上,签约双方称为甲方和乙方。在理论上,谁称为甲方、谁称为乙方都是可以的。不过,在习惯上,我们通常将出卖方、供应方、赠与方、委托方、授权方、定制方、贷款方、出租方、定作方、发包方、转让方等称做甲方,而将买受方、使用方、受赠方、借款方、承租方、承揽方、承包方、受让方等称做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