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潍坊春节期间出现不正当价格,最高处罚500万

  近日,潍坊市物价局下发了关于规范2014年“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对借节日之机囤积居奇、带头涨价、哄抬物价、造谣惑众、谋取暴利,以及以价格自律为名操控物价、串通涨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予以坚决打击,将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依法从重处罚。

  文件指出,为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传统佳节,各有关经营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及《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加强价格自律,诚信经营,杜绝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发生。

  贸零售企业的百货商店、连锁超市、购物中心等销售的商品,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和内容实行明码标价,必须使用物价部门监制的商品标价签和价目表,做到一货一签,货签对位,标示醒目。降价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必须使用降价标价签、价目表,如实标明降价原因以及原价和现价,并保留降价前销售记录及相关调价信息。不得以虚构原价、先提价后打折、不履行价格承诺、虚假降价、虚假折扣等欺诈行为进行促销。规范广告宣传用语,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计量单位等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

  交通运输行业的车站、机场、公路、长途汽车、出租车、停车场等客运服务价格,必须严格按照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执行。不得借节日期间违规上调票价、提高订票服务费用或价外收费、哄抬价格等欺诈行为。严格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节日期间免收小客车通行费等惠民价格政策,做好相关价格公示。停车场收费应在显著位置设立停车收费公示牌,严禁超标准收费。占道停车场收费人员应携带收费有关文件,在收取停车费用时,应主动提前向消费者出示文件,明示计价标准和收费依据,并出具正规票据,避免价格纠纷。

  各旅行社、旅游景点要做好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示工作,并按要求落实优惠减免等价格政策。各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招徕游客;不得以“零负团费”、“特价”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宣传、招徕和组织接待游客;不得擅自缩短旅游时间、遗漏旅游景区、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标准;不得随意更改合同中的价格约定。

  饮食服务行业的饭店、酒店、宾馆、洗浴等服务价格,要严格按规定明码标价或收费公示,不得低价招徕顾客高价结算、价外加价。有价格承诺的一定要履行价格承诺,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服务性费用,不得借节日之机串通涨价、哄抬物价、价格欺诈。要按规定向消费者提供消费清单。

  新兴领域的物流、家政、网络购物、快递、洗车、保洁等服务价格,要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和公示,不得价外加价,排除会员价。特别是物流公司和家政公司的价格承诺,不得采取减少服务内容、缩短服务时间等手段变相涨价。

  各有关经营单位应按照提醒告诫函的要求,规范自身的价格行为。对借节日之机囤积居奇、带头涨价、哄抬物价、造谣惑众、谋取暴利,以及以价格自律为名操控物价、串通涨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予以坚决打击,将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依法从重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且情节较重的最高处500万元的罚款,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建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