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依据和职权的通知-法律法规
发文单位:安徽省池州市人民政府
文号:池政(2007)116号
发布日期:2007-11-28
执行日期:2007-11-28
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站前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池州市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依据和职权》经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公布。详细内容请登陆市政府网站查询。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行政执法依据和职权切实做好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相关工作。一要根据行政执法职权编制流程图,明确行政执法职权运行各环节和程序;二要根据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能配置,将法定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三要按照有权必有责的要求,在分解执法职权的基础上,确定本部门执法岗位、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四要建立动态的执法依据和职权梳理与公布制度,根据法律、法规、规章颁布和修改情况对执法依据和职权进行及时调整,并公开发布。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