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理由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理由如下:

  1、协商解除,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2、是过失性辞退,即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过错的情形;

  3、预告解除,即劳动者有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形;

  4、经济性裁员,也就是用人单位存在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情形。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有: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

  2、单位是首次合同制与员工签订合同时,员工本人要满足“双十”条件(在该用人单位连续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

  3、无合同用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可以随时辞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要提前三十天提出辞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行使预告解除权和即时解除权时均应告知用人单位。而劳动者自动离职的行为若不符合上述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的情形,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