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年质量工作和打假工作行政领导责任制落实情况督查的通知-法律法规
发文单位: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皖政办明电〔2006〕64号
发布日期:2006-11-9
执行日期:2006-11-9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推动质量工作和打假工作行政领导责任制的落实,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管理,经省政府同意,自即日起至2007年1月15日,在全省开展督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二、督查方式
(一)自查。各市政府认真听取所辖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两个责任制”落实情况汇报,召集相关部门和企业座谈,并组织现场抽查。严格按照省质监局、省监察厅皖质质(2002)15号文件要求进行考核评分,并及时上报自查报告。
(二)督查。省政府责成省质监局、省监察厅等部门联合组成督查组,对落实“两个责任制”情况进行抽查。
三、时间安排
(一)2007年1月15日前,各市完成自查工作,并于1月20日前将自查情况报送省质量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质监局)。
(二)省政府督查工作安排在今年12月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督查工作结束后,由省质量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书面汇总报告省政府。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