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工作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是:
1、《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3、《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违约金可以自行约定,但是不能超过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也可以根据实际损失确定赔偿数额。
违约金的特征是:
1、违约金具有从属性。
2、违约金的设立可以使当事人预知不履行的后果。
3、一般以违约金债务人丧生清偿能力后的实际结果来否定违约金具有担保属性理由不充分。
4、由于惩罚性违约金的数额较多,且多与违约所致损失无关,故更能有效的督促当事人履行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