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被迫辞职如何赔偿,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支付违约金吗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被迫辞职的,劳动者工作每满一年的,就要赔偿一个月的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般是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的。
但有下列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1、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要支付违约金;
2、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违反保密协议的,要支付违约金。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