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什么是不动产信托

  不动产信托是指在接受信托时,若信托的物件为不动产者,即为不动产信托,可以借由信托的行为,保障双方的权利和收益,例如建商就不怕地主毁约,而地主也不会怕建商赖帐或恶性倒闭。

  依据信托法,信托可区分为民事信托与营业信托(商事信托),概略而言,民事信托的受托人可以是一般人,包括自然人或法人(例如将财产信托予某位律师,某位会计师或者某间公司等),而营业信托之受托人为“信托业法”所定之“信托业”(包含信托公司,兼营信托业务之银行,以及兼营信托业务之投信投顾)。

  不动产信托可分为房地产信托和土地信托。

  房地产信托(又称为建筑物信托)是指信托机构接受委托经营、管理和处理的财产为房地产及相关财务的信托关系。它包括房地产信托存款、房地产信托贷款和房地产委托贷款。目前,我国房地产信托机构有两类:一类是专业银行设立的房地产信托机构,另一类是专业性的房地产信托投资公司。

  土地信托是土地所有者为了有效地利用土地获取收益,把土地委托给信托投资机构,信托投资机构按信托器契约的规定,筹集建设资金、建造房屋、募集租户,对租户办理租赁以及建筑物的维护、管理或出租,把这种管理、动用所得作为信托收益交给土地所有者(受益者)。土地信托可分为租赁型和分块出售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