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条款有没有地域限制?
白领是流动性很强的一类人群。他们活跃在各个大都市里,他们大都不是当地人,他们来自五湖四海,他们背着行囊到处寻找理想,他们不知道哪里才是他们最后的终点。
曾经有一个白领在a城市的a公司工作,并与a公司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可是不久他就跳槽来到b城市的b公司工作,由于a公司与b公司经营的业务相同,a公司便起诉该员工违反竞业限制条款。但该员工称,竞业限制仅限于在a城市,现在他是在b城市,不受竞业限制的约束。
解决这个问题,应当看一看保密协议或竞业限制条款中是否有相关的约定,如果已明确约定离职者应在什么区域内不得开展与原企业竞争的业务或受雇于竞争对手,则依约定来判断是否构成违约。约定的区域范围应当结合本企业拥有商业秘密范围来确定,区域的大小一般与原企业的业务影响区域以及市场份额等因素相关。企业不得任意扩大竞业限制的区域或一概规定不得从事同行业。如果企业已作出类似约定,则该约定是无效的,因为这构成了对劳动者择业自主权的侵犯。
如果劳动合同或竞业限制条款中都没有相关约定,我们认为也应根据上述原则确定竞业限制的范围,即结合本企业拥有商业秘密范围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