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监督机制之基本构造:以信托财产评审委员会与信托监察人为中心
摘要
本文主要是从外部监督及内部监督等二个面相,整理介绍英美信托法制所采行之监督机制,并探讨台湾现行信托法制之相关问题,期能构建信托监督机制之基本概念。其中,就外部监督机制而言,大体上委托人、受益人及法院或目的事业主管机关等监督机关·相对地,就内部监督机制而论,则探讨英美信托银行董事会下之信托稽核委员会,以及台湾信托业所设置之信托财产评审委员会及内部稽核单位·另外,本文除探讨信托监察人之权限范围外,并分析就信托监察人之选任方式、资格条件及权限范围而言,如何因应商事信托或集团信托之发展,而加以妥适调整。
关键词:信托法;受托人;受益人;委托人;金融资产证券化;信托财产评审委员会;信托监察人;信托监督机制;内部监督;外部监督;商事信托
目录
一、前言
二、信托监督机制之基本概念
1、外部监督机制
2、内部监督机制
3、小结
三、信托财产评审委员会
1、信托财产评审委员会之功能定位
2、信托财产评审委员会之存废
四、信托监察人
1、信托监察人之功能定位
2、信托监察人之权限
3、商事信托发展下之调整动向
五、结论与建议
1、结论
2、建议
(正文暂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