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对民航运输企业融资租赁飞机残值有关财务处理的通知》的通知
东城区分局(区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94)财工字第252号《关于对民航运输企业融资租赁飞机残值有关财务处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与《运输企业财务制度》一并执行。
1994年7月14日
关于对民航运输企业融资租赁飞机残值有关财务处理的通知
(94)财工字第252号
东城区分局(区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94)财工字第252号《关于对民航运输企业融资租赁飞机残值有关财务处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与《运输企业财务制度》一并执行。
1994年7月14日
关于对民航运输企业融资租赁飞机残值有关财务处理的通知
(94)财工字第2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