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旧员工违反竞业禁止怎么确认

  一般来说,下列证据可以单独或者结合其他证据证明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

  1、劳动者与新单位签证的劳动合同:

  2、新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据;

  3、新单位为劳动者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据;

  4、新单位向劳动者发放工资的工资条、银行存折方面的证据;

  5、劳动者以新单位员工的名义签订的销售合同、采购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合作合同等业务方面的证据(此方面的证据有原始证据最佳,如果没有,应该通过电话公证、现场公证等方式进行证据保全);

  6、劳动者在新单位的名片;

  7、新单位对劳动者在新单位网站、宣传册、广告等载体上的记载;

  8、劳动者自己开办的个体工商户、公司的营业执照的证据、劳动在公司中担任股东、法定代表人等方面的证据;

  9、其他证人证言,录音等能佐证劳动者从事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业务事实的证据。

  《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而相关司法解释则对竞业禁止补偿金的支付标准进行了规定,并规定若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解除竞业限制约定。若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除了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单位还可以要求其继续按照约定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目前暂无规定对竞业限制违约金的金额作出规定,我国有关全国性法规中并未强制规定具体标准,但深圳、珠海、宁波、浙江等地对竞业限制均作了强制性规定即竞业限制补偿金不得低于天成企业培训员工年工资的二分之一。当然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用人单位一般按照劳动者此前正常工资的20-50%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