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放弃继承书证要几个见证人

  放弃遗产继承声明书不是必须要有见证人,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继承开始后,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则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因此在没有遗嘱遗赠等特殊继承形式时,继承权的享有是亲属间的法定权利,无需做出接受的表示,但是在放弃继承权时则需要明确做出放弃的意思表示,对于是否对放弃继承的表示进行公证则是采取自愿原则的,也就是做出放弃遗产的意思表示,自己通过书面表述明示出来,就发生了效力,办理公证主要是为了避免今后发生纠纷,由公证机构对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予认可,增强其效力。

  根据法律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继承处理前,做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则视为接受继承。因此公民申请办理放弃继承权的公证,一定要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处理前这段时间提出。过了这段时间,公证处均不予受理。

  1、必须是出于人们自觉的作为和不作为。无意识能力的幼年人、疯癫、白痴,精神病,以及一般人在暴力胁迫下的作为和不作为,都不能被视为法律行为。

  2、必须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具有外部表现的举动,单纯心理上的活动不产生法律上的后果,如虽有犯罪意思而无犯罪行为的,不能视为犯罪,也不能视为法律行为。

  3、必须为法律规范所确认、而发生法律上效力的行为。不由法律调整、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如通常的社交、恋爱等不是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