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放弃房产协议书需要什么手续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现有甲方名下房产,现因多种原因,为明确上述房屋产权,以免以后发生纠纷,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1、该房屋产权由乙方全部持有。
2、该房屋产权属于乙方个人财产,因乙方是在婚姻存续期间个人购买,甲方自愿放弃两处房产,此后无论何时何地,不得索要该房屋的所有权和部分所有权。
3、因该处房产由乙方购买,因此该房产的欠款与甲方无关,甲方无须共同偿还欠款。
4、该协议由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属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5、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有效,不得撤销,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
本协议当事人签字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xx年xx月xx日
根据《继承法》第十五条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五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只要那个放弃房产协议是自愿的,并且意思表示真实的话,就是有效的,即使没有经过公证,也是有效的。
因此,在继承开始后,只要继承人以通过自愿放弃房产协议书等明确的方式做出放弃的意思表示即可以自愿放弃房产。
1、当家庭成员只有夫妻二人时,家庭的全部共有财产就有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夫妻一方死亡时,共同财产中的二分之一份额就是死者的遗产。
2、夫妻一方死亡开始继承时,也只能继承这部分遗产,而不能把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统统作为死者一方的遗产来继承。
3、但在区分遗产与夫妻共有财产时,也应当分清夫妻个人财产与夫妻共有财产的界限。
4、我国婚姻法和继承法规定了夫妻共同所有财产,如房屋、存款、衣物、生活用品、图书资料等;婚前接受的赠与、遗嘱或继承的财产;婚前各自为结婚准备的物品;复、转军人的复、转费、医疗费等,在婚后约定为个人财产的,就不应按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如无事选约定,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