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遗产放弃协议书范本

  放弃财产继承权协议书范本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丙方:,身份证号:

  丁方:,身份证号:

  戊方:,身份证号:

  己方:,身份证号:

  甲方和乙方是夫妻,丙方是甲、乙双方的儿子,丁、戊、己三方是甲、乙双方的女儿。甲方与年月日过逝,在生前并无遗嘱,也并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根据民法典,乙、丙、丁、戊、己五方是甲方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乙、丁、戊、己四方放弃遗产继承权一事与丙方达成如下协议:

  1、根据当地民俗,乙方与丁、戊、己四方确认放弃甲和乙方所有财产(包括地产、房产及其他所有财产)的所有继承权,同意所有遗产由丙方继承!乙方和丁、戊、己四方今后不能就所有遗产的任何事宜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2、丙方同意继承甲和乙方所有财产(包括地产、房产及其他所有财产)。

  3、在办理遗产产权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相关税费及公证费由丙方负责。

  4、本协议签订过程中所产生的纠纷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提起诉讼。

  5、本协议经乙、丙、丁、戊、己五方签字后生效。

  6、本协议一式六份,乙、丙、丁、戊、己五方各执一份,办理公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丙方:丁方:

  日期:日期:

  戊方:己方:

  日期:日期:

  见证人:

  公证机关:

  日期:

  父亲去世,母亲和三个子女一起就遗产达成《家庭协议书》,明确把父亲名下的所有房产归次子刘先生继承。时隔三年,大儿子反悔,表示不放弃继承权。昨日,刘先生致电晨报咨询“如今反悔,还来得及吗?”

  2003年,刘先生父亲去世后,母亲把三个孩子叫到一起,说自己现在孤苦伶仃一人,以后的赡养问题哪个子女负责。三个子女一商量,又征求了母亲本人意见,最后达成一份《家庭协议书》。约定:父母居住的一套40平方的房子,母亲和大儿子、小女儿都同意放弃继承的权利,母亲的份额也给二儿子刘先生。条件是,刘要搬去与母亲同住,并且负责母亲的养老。刘补偿大哥8000元、妹妹2000元。

  签字后,大家一起到公证处去做了公证。刘先生一家不久搬去和母亲同住,《家庭协议书》由二儿媳保管。

  到了2006年,房子增值了,大儿子打听了一下,母亲住的这套房目前的价值是近15万,比三年前增加了近一倍。他于是提出从前的《家庭协议书》不算数了,他表示不放弃继承权。从前弟弟给他的8000元他愿意退还。与此同时,妹妹也表达了类似想法。

  现在的人心越来越可怕,为了继承遗产会做出好多想象不到的事情。如果当事人在被别人强迫的情况下放弃了自己应该继承的遗产,这种情况下,如果当事人能拿出自己被迫放弃遗产继承的证据(证据包括:当事人在被迫时签定的放弃遗产继承的协议承诺书;被迫时的录音等等),就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法院依据国家的法院规定,会支持当事人申请再次继承遗产的请求。

  当事人被迫放弃遗产继承,但是如果继承人在对遗产还没有进行分割之前想要反悔的,并且当事人在被迫放弃遗产继承时没有到相关的国家机构进行公证的这种情况,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具体的情况看看是否给与支持,是否支持还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但是当事人是在继承人在对遗产已经进行分割之后才想要反悔的,这样,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会判定当事人这种情况下是不能进行反悔的。如果当事人是在继承人在对遗产已经进行分割之后才想要反悔的,并且已经在相关国家机构进行公证,取得公证书的这种情况,国家的法律规定当事人是不能进行反悔的。

  如果当事人认为当时被迫签订的放弃遗产继承的公证书和相关的文件是存在错误的,这种情况当事人就可以向法院提出对出具公证证书的机构进行重新检查。如果公证书的内容确实是与当事人的情况不相符的情况下,法院会宣布这个公证证书无效,并要由公证的机构进行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