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两反一保的联系和区别

  1、实施条件

  反倾销:存在倾销(不公平贸易行为);造成损害(实质性损害、实质性损害的威胁、实质性阻碍);倾销和损害存在因果关系。

  反补贴:存在专向性补贴(不公平贸易行为);造成损害(实质性损害、实质性损害的威胁、实质性阻碍);补贴和损害存在因果关系。

  保障措施:进口数量增加(公平贸易行为);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进口增加和损害存在因果关系。

  2、措施

  反倾销:临时反倾销措施(公告起4个月,最长不超过9个月)、价格承诺(出口经营者作出)、反倾销税(向进口经营者征收)。

  反补贴:临时反补贴措施、承诺(出口政府或者出口经营者作出)、反补贴税(向进口经营者这个征收)。

  保障措施:临时保障措施(提高关税)、保障措施(提高关税、数量限制)。

  3、实施期限

  反倾销、反补贴:5年,经复审有必要可适当延长。

  保障措施:4年,最长不超过10年。

  4、特点

  反倾销、反补贴:针对特定国家的进口产品(区分来源国)。

  保障措施:保障措施应当针对正在进口的产品实施,不区分产品来源国(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