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合伙企业的债权是否可以抵押

  1、民法典规定,债权是属于财产权利,合伙企业合法取得的债权可以质押,而不是抵押。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权利质权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申请人与登记机关

  设立合伙企业,应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登记机关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2、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等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