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工程承包合同属于什么类别?工程承包合同有效的条件

  工程承包合同属于承揽合同。工程承包合同,是指一方依约定完成建设工程,另一方按约定验收工程并支付酬金的合同。前者称承包人,后者称为发包人。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属于承揽合同的特殊类型。

  工程承包合同作为承揽合同的特殊类型,除具有承揽合同的一般法律属性外,还具有以下特点:

  1、工程承包合同中完成的工作构成不动产,通常要涉及对土地的利用强制性规范的限制,当事人不得违反规定自行约定,而且施工的承包人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具有一定建设资质的法人。

  2、工程承包合同属要式合同,应当以书面方式订立。

  工程承包合同有效的条件:

  1、合同的当事人即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2、意思表示真实且发包人和承包人就合同的内容协商一致。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即发包人和承包人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应当履行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必须履行的程序。这一条件是建设工程合同所特有的条件。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

  5、内容合法,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工程承包合同的付款方式有:

  1、可以分期付款,按工程进度分期付款,即完成一定工作任务支付一定比例的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