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环保行政处罚会失效吗

  环保行政处罚是不会失效的,行政处罚如果不执行,法院就会进行强制执行。

  环保局的通知,是给你一个陈述申辩机会,你可以质疑环保局的事实认定和法律依据的选择,如果你放弃陈述申辩,那么默认你对环保局的处罚决定是没有异议的,申请行政听证。

  如果你继续对处罚置之不理,那么环保局会提请法院对你强制执行,行政机关依法做出的处罚决定具有法律效力、环保证等等,那么处罚决定会做出并生效。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环保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的时间是没有具体规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公开行政信息,如果不及时公开的,公民可以申请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六条

  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第二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环保行政处罚流程是:

  (一)决定程序共同适用的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30条、第31条、第32条规定了决定程序的共同原则。这些原则在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中都必须遵循。

  (二)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又称当场处罚程序,是指在具备法定条件的情况下,由环境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且当场执行的步骤、方式、时限、形式等的过程。

  (三)一般程序

  一般程序,又称普通程序,它是环境执法主体作出处罚决定所应经过的正常的基本程序。

  (四)听证程序

  听证程序是一般程序中的特别程序,它是行政处罚中最严格的程序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