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国家知识产权局优先审查怎么申请

  1、专利申请的优先审查应当经过全体申请人同意,因此优先审查材料上应为全体申请人签章,代理机构代为签章的前提是由全体申请人出具同意优先审查并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函件。

  2、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缴完申请费之后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可以提交优先审查材料,包括由国务院相关部门或者省级知识产权局签署推荐意见的优先审查请求书、说明和相应证明材料、现有技术或者现有技术信息材料。此外,办理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应当为电子申请,建议申请人采用XML格式文件的电子申请,便于加快审查周期。

  3、优先审查材料以纸件的形式面交或者邮寄至国家知识产权局,收件人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事务服务处,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邮编为100088。

  4、国家知识产权局自收到优先审查请求后3至5个工作日,按照优先审查请求书上的联系人地址以纸件形式向请求人发出予以通过或者不通过优先审查的通知书。

  根据《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第76号令)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申请或者专利复审案件,可以请求优先审查:

  1、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

  2、涉及各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

  3、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

  4、专利申请人或者复审请求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

  5、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

  6、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

  对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一)专利申请人对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不服的;

  (二)复审请求人对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的;

  (三)专利权人或者无效宣告请求人对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不服的;

  (四)专利权人或者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的被许可人对强制许可使用费的裁决不服的;

  (五)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国际申请的受理单位、国际检索单位和国际初步审查单位所作决定不服的;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人对驳回登记申请的决定不服的;

  (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人对复审决定不服的;

  (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利人对撤销布图设计登记的决定不服的;

  (九)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利人、非自愿许可取得人对非自愿许可报酬的裁决不服的;

  (十)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利人、被控侵权人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不服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