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代理行为的基本原则和风险有哪些
1、非歧视原则。
2、市场开放,权利与义务平衡,也称透明度原则。
3、公平贸易原则。
风险:
第一,不遵守合同规定支付代理合同中约定的佣金。
第二,被代理人不补偿代理人因履行职责而支出的费用或遭受的损失。
第三,被代理人不按照义务让代理人核查其账目。
根据委托人授于代理人权限的不同,销售代理可分为下列几种:
(1)总代理。是委托人的全权代表。在指定地区内,代表委托人从事销售活动和其他范围广泛的商务活动。
(2)独家代理。在代理协议规定的时间、地区内,对指定商品享有专营权的代理人、即委托人不得在以上范围内自行或通过其他代理人进行销售。
(3)一般代理。指不享有独家代理专营权的代理商,委托人可同时委托若干个代理人在同一地区推销相同商品。
网友提问:
国际贸易代理怎样使用?
律师回答:
出口商委托代理人销售商品,主要是利用代理商熟悉销售地市场,有广泛的销售渠道。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代理人的商誉对商品的销售乃至出口企业的形象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选择一个代理商,不仅仅着眼于他的销售能力,也应重视代理商已有的商誉。当前国际市场上,有不少跨国公司进入了销售代理的领域,如何借助跨国公司的良好信誉去开拓市场,对我国企业来说,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