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有技术使用合同有无期限
(一)技术合同期限由双方约定处理,当事人要签订技术开发合同之前,可以在技术开发合同中约定有效期,如果没有约定的,可以补充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五十一条技术开发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品种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之间就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实施转化订立的合同,参照适用技术开发合同的有关规定。
(一)技术合同的主要条款做了示范性规定,包括项目名称、标的、履行、保密、风险责任、成果以及收益分配、验收、价款、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法和专门术语的解释等条款。体现技术合同特殊性的条款主要有:
1、保密条款。保守技术秘密是技术合同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2、成果归属条款。即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发明、发现或其他技术成果,应定明归谁所有,如何使用和分享。
(一)通过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可将技术合同与非技术合同严格区分开来,使真正的技术合同能够享受到国家给予的信贷、税收、奖励等应该享受的政策优惠,防止非技术合同假冒技术合同非法享受国家扶助技术市场的优惠政策并因此而挫伤坚持技术开发的科技人员出成果的积极性的现象发生,保证科技成果源源不断、层出不穷,保持技术市场的持续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