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哪种情况可以商标保全

  (一)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的措施,但是申请人需要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二)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侵权行为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对商标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提出申请的利害关系人,包括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注册商标财产权利的合法继承人。

  (一)可以。按照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是:

  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

  (一)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双方必须订立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报商标局备案。

  (二)许可人必须是该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人。

  (三)被许可人必须具有取得商标专用权的主体资格。

  (四)许可人允许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范围以其被核定使用商品为限。

  (五)商标使用许可中,如果许可人使用国家规定必须注册的商标,被许可人应当附送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可生产相应商品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