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货手机被判双倍赔偿
宋先生在物美某分店购买两部诺基亚手机,经检验却不属于国内正规渠道销售的手机,电池也是假冒的。在多次交涉未果后,宋先生将物美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日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宋先生诉称,其于2008年10月3日,在被告物美公司某分店购买了两部诺基亚N95手机,每部单价4980元。购机时物美称手机是正规厂家生产,经行业标准检验合格,有正规入网号,售后服务有保障的正品手机。宋先生付款后物美开具发票。但购机后不久,两部手机均频频出现问题,不仅待机时间短且经常无信号,更有时无法开机。后宋先生找到指定专业维修处维修,才被告知该手机没有产品标记,不属于国内正规渠道销售的手机,连手机电池都是假冒的。宋先生经多次交涉未果。现诉至法院,要求物美公司双倍赔偿购机款及误时费共计204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