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司法黄牛”也疯狂,交通事故纠纷是“多发区”

  2012年5月,侯某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住院期间,“司法黄牛”张某便找上门要代为侯某索赔:张某垫付诉讼相关费用,收取赔偿金的50%。经委托鉴定,侯某构成九级伤残,法院判决被告支付近13万元赔偿,扣除相关费用剩余8万元,根据约定,“黄牛”张某拿走4万元,伤者侯某拿到4万元。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叶某某说,在交通事故纠纷中,“黄牛”一边买断受害人的赔偿款,一边通过造假、暗中勾结甚至威胁鉴定机构等来取得有利的鉴定意见,然后“狮子大开口”要求赔偿。

  以金华市为例,从2013年至2014年3月,诉讼中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推翻诉前鉴定意见的66件案件中,均有不同程度的伤残等级降低,最大差距为4级改评7级。这固然有鉴定机构的问题,也与“司法黄牛”的介入有关。

  为遏制“司法黄牛”,浙江将大力推广道路事故调处中心方式,让当事人向道路交通事故调处中心求助,不需要寻求“黄牛”帮助,从纠纷源头遏制“黄牛”空间。调处中心对外委托的诉前鉴定具备和法院委托司法鉴定同等证据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