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从法律上讲,知识产权具有三种最明显的法律特征:

  1、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即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力、多边协定外,依一国法律取得的权利只能在该国境内有效,受该国法律保护。

  2、知识产权的独占性,即只有权利人才能享有,他人不经权利人许可不得行使其权利。

  3、知识产权的时间性,各国法律对知识产权分别规定了一定期限,期满后则权利自动终止。

  知识产权,也称“知识所属权”,指“权利人对其智力劳动所创作的成果和经营活动中的标记、信誉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内有效。知识产权,是关于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随着科技的发展,为了更好保护产权人的利益,知识产权制度应运而生并不断完善。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外观设计、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

  1、著作权和邻接权。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及其相关主体依法对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邻接权在著作权法中被称为“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

  2、专利权,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实施权。

  3、商标权,即商标注册人或权利继受人在法定期限内对注册商标依法享有的各种权利。

  4、商业秘密权,即民事主体对属于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5、植物新品种权,即完成育种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授权的品种依法享有的排他使用权。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享有的专有权。

  7、商号权,即商事主体对商号在一定地域范围内依法享有的独占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