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出版管理条例有哪些规定

  出版管理条例分为总则和一至九章内容,第九章为附则。首先总则规定:出版活动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传播和积累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有益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促进国际文化交流,丰富和提高人民的精神生活。从事出版活动,应当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公民依法行使出版自由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予以保障。公民在行使出版自由的权利的时候,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接下来的内容为:

  1、第二章出版单位的设立与管理

  2、第三章出版物的出版

  3、第四章出版物的印刷或者复制和发行

  4、第五章出版物的进口

  5、第六章监督与管理

  6、第七章保障与奖励

  7、第八章法律责任

  8、第九章附则(行政法规对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复制、进口、发行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接受境外机构或者个人赠送出版物的管理办法、订户订购境外出版物的管理办法、网络出版审批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条例的原则另行制定。)

  1、完成作品并录入、排版,设计封面,做到稿件齐、清、定。

  2、直接向出版社编辑部门投稿或者找代理人代理出版您的作品。

  3、由出版社或者代理人初步审核选题、稿件,签署出版合同或代理合同。

  4、交纳相关费用:出版管理费(书号费)、编审费(部分出版社不收取或者包含在管理费之中)。

  5、进入出版环节(若代理出版一般为一个月左右或者更短时间)。

  1、要有符合要求的书稿,不能有严禁出版的内容在书稿中;

  2、要有正规标准的书号,书号是公开发行的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