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村医生未做药物过敏试验致14岁少女呼吸衰竭死亡

  因村卫生室医生未对患者进行药物过敏试验直接注射药物,致14岁少女小丽(化名)呼吸衰竭死亡。小丽家属认为孩子死亡的原因显然是医生未作过敏试验引起的,遂将村卫生室和设立村卫生室的村民委员会一并起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赔偿各项损失47万余元。近日,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2008年10月14日,14岁的小丽感到身体不适。其家属马上给村卫生室的医生打电话请其来家诊疗。6时30分,村卫生室医生李某到原告家后为小丽测量体温后,在未给小丽进行药物过敏试验的情况下,为其注射了头孢曲松钠一支、柴胡两支。注射药物后,李某便离开了小丽家中。就在医生李某离开小丽家不久后,小丽就出现了头疼、呕吐、意识模糊症状,小丽的家属再次给医生李某打电话,说明孩子情况,于是李某在五分钟后再次来到小丽家中,对孩子进行诊断后,为其注射了“地塞米松、扑尔敏”。药物注射后,小丽的症状并没有好转。眼见孩子病情恶化,小丽的家长立即拨打了120,7时40分急救车到达小丽家中。经急救车随诊医生检查,小丽的心脏已经停止跳动。

  事发后,相关部门对孩子尸体进行了尸检,报告显示小丽肺淤血、各脏器淤血水肿等症状。小丽家属认为尸检报告中表述的循环系统呼吸衰竭导致死亡的情况与药物过敏导致死亡的情况一致,遂将村卫生室和设立村卫生室的村民委员会一并起诉至密云法院。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的审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