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出突破点,多年“死案”突破
)“真没想到这件案子能将赔偿款执行回来,太感谢了!”一名身体有残疾的中年妇女拿着刚刚领取的十四万余元执行款,激动的走进沙区法院执行局长和庭长办公室,不断地表达感谢。
尤某因交通肇事人身损害赔偿案,依照本院生效判决,于2007年7月17日向我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赔偿金人民币141833元。该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杨某系外地民工,经多次查找现下落不明,另一被执行人大连某公司经查已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关门歇业、人去楼空,申请人很难拿到赔偿金。
执行员李法官带着申请人多次去工商、税务、银行、土地房产、公安等相关部门,但均无结果,针对以上情况,执行法官决定将该案的执行重点落到查找被执行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上。2009年国庆节前,执行法官终于找到被执行人大连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的下落,并将其依法传唤到院,向其讲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并且耐心细致地对其释法明理。
事后,刘某承诺二天内筹措部分赔偿款先给付申请人,余款在国庆假期后再予付清,在集中执行期间,被执行人按约履行付清全部赔偿款,至此,该起历经几年时间的执行“死案”得以成功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