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出版者权的保护期为多少年

  出版者权是指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和期刊的版式设计享有的专有权。该项权利的保护期为10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10年的12月31日。依据出版合同的约定,图书出版者获得的专利有出版权包括以下内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地域范围内,图书出版者有权出版并发行约定的作品。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地域范围内,图书出版者享有以同种文字的原版、修订版出版图书的专利。《著作权法》第32条第3款:图书出版者重印、再版作品的,应当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图书脱销后,图书出版者拒绝重印、再版的,著作权人有权终止合同。图书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的版式设计享有专有使用权。《著作权法》第36条:出版者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四、出版者权的保护期图书出版者、报刊社对图书、报刊的版式设计权的保护期为10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10年的12月31日。

  版式设计专有权。版式设计是指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面和外观装饰所作的设计。版式设计是出版者,包括图书出版者(如出版社)和期刊出版者(如杂志社、报社)的创造性智力成果,出版者依法享有专有使用权,即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

  专有出版权。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双方订立的出版合同的约定享有专有出版权。其他出版者未经许可不得出版同一作品,著作权人也不得将出版者享有专有出版权的作品一稿多投。

  出版物。《出版管理条例》第2条:本条例所称出版物,是指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

  出版单位。《出版管理条例》第9条: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等应当由出版单位出版。本条例所称出版单位,包括报社、期刊社、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和电子出版物出版社等。法人出版报纸、期刊,不设立报社、期刊社的,其设立的报纸编辑部、期刊编辑部视为出版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