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关于不当得利的法条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了利益,正因为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因此虽属既成事实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不当利益应返还给受损失的人。这种权利义务关系就是不当得利之债。其中,取得不当利益的人叫受益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务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财产受损失的人叫受害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权人,享有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利益的债权。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单纯的不当得利是民事纠纷,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返还,不属于刑事犯罪,不会判刑。但如果是以欺骗手段获取不当得利的,涉嫌诈骗罪,会判刑,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不当得利的法律后果:(一)发生不当得利之债后,不当得利人为债务人,负有返还基于不当得利获取的利益的义务,遭受损失的人为债权人,享有不当得利返还以及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二)不当得利之债的客体是返还所受利益的给付,在给付方式上,因利益形态不同而存在差别;(三)不当得利的内容,是受益人返还不当利益的义务和受损人请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四)不当得利之债中,债权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所得的不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