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或侵权,索赔只能二选一
张小姐一家在2010年春节期间参加了某旅行社的旅行团,到外地旅游,结果旅行社提供的巴士不慎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张小姐面部受伤。经治疗,张小姐的脸上还留着一道伤疤,从事销售工作的她因此受到别人的歧视,工作业绩也受到影响。
张小姐认为这次伤害严重影响了自己的生活,因而想向法院起诉,要求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并给予其精神损害赔偿。请问张小姐可以同时提出这两个要求吗?
司法解答
丰台区法律援助中心李秀媛: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受到非法侵害,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此外,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因合同法未对旅游合同进行具体详细的规范,所以对此种情况下旅游者能否获得精神损害赔偿也无明确法律规定。
因而司法实践中,一般不判旅行社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同时,由于精神损害赔偿仅适用于侵权损害赔偿领域,所以在主张违约责任的时候不能同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因此,张小姐只能二选一,要么要求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要么要求旅行社承担侵权损害赔偿。主张侵权损害赔偿时,可一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