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知识产权行使方式

  首先,知识产权利用分为本人利用他人利用。本人利用就是拥有知识产权权利人积极直接实施知识产权、消极间接实施知识产权和禁止他人侵权使用。

  他人利用则是指知识产权许可、转让、出资、信托、拍卖、质押、商业特许经营、捐赠、强制执行、破产处分等权利。

  在他人利用中许可和转让时知识产权最主要、最基本的利用方式。

  知识产权许可有四种类型,第一种是独占许可,排除许可人自身以及许可第三人使用知识产权客体;第二种是排他许可,许可人自身可以使用,但不允许许可任何第三人使用;第三种是普通许可,许可人自身可以使用,也可再许可任何第三人使用;最后一种是分许可,是指被许可人经过许可人同意,并在许可合同中注明,可以再许可给第三人使用。

  (一)未经授权,在生产、经营、广告、宣传、表演和其他活动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二)伪造、擅自制造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

  (三)变相利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四)未经授权,在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注册和网站、域名、地名、建筑物、构筑物、场所等名称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五)为侵权行为提供场所、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

  (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