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其中要经济补偿的情形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用人单位解除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或者中止劳动合同达成协议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裁减人员时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的有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形,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在以下情况可以按自动离职处理:
1、劳动者因辞职未准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便擅自离职或违约出走。
2、劳动者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
3、劳动者受优厚待遇诱惑而擅自“跳槽”等均属自动离职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