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知识产权相关手续

  (一)申请阶段

  发明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有附图的,应当提交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必要时应当有摘要附图)。

  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提交委托书。

  申请费用减缓的,应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及相应的证明文件。

  (二)审查阶段

  (1)初步审查:

  专利局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需经初步审查。在初步审查合格之后,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专利局也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初步审查主要核查①申请文件是否齐备;②形式上是否符合标准;③费用是否缴纳。在初步审查中,专利局会针对以上事项发出补正通知书,由申请人进行补正。

  (2)实质审查

  发明申请公开之后,专利局在收到申请人的实质审查请求的情况下,启动实质审查。审查员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在通知书对发明申请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做出评价,并且指出申请文件中的实质缺陷。申请人答复审查意见,必要时修改申请文件。

  如果申请人的答复克服了审查意见,审查员会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

  如果申请人的答复没有克服审查意见,审查员会再次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或者发出驳回通知书。

  (3)授权

  申请人在接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后,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专利登记费、授权当年的年费、公告印刷费,同时还应当缴纳专利证书印花税。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后即可获得专利证书。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证书编号;

  (二)证书持有组织的名称、地址;

  (三)认证覆盖范围(含管理方面,包括获取、维护、运用、保护、合同管理及保密;实施运行的产品或业务各环节工作,包括研发、采购、生产、销售及售后等信息);

  (四)认证依据的标准;

  (五)发证日期和有效期;

  (六)发证机构的名称、地址;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认证证书持有组织应当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认证机构申请复审,复审的认证程序与初次认证相同。

  认证证书有效期为3年。

  有效期届满需再次认证的,认证证书持有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认证机构申请再认证,再认证的认证程序与初次认证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