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知识产权获得的方式

  1、原始取得。知识产权共有的原始取得,即共有之知识产权系首次形成,不依靠任何原知识产权人的权利而取得的方式。对知识产权的原始取得,我国《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和《民法典》都有明确的规定。

  2、继受取得。知识产权共有的继受取得,即共有的知识产权以原权利人的知识产权为依据,通过某种法律事实而取得的方式。

  1、转让取得。即通过交易或者其他合法途径(如赠与或遗赠),取得共有知识产权。具体又可以分为三种情形:第一,通过合同的方式取得共有知识产权份额;第二,两个以上主体约定,作为共同受让人受让知识产权;第三,从单一主体的知识产权人处取得一定的知识产权份额。

  2、继承取得。即自然人通过继承遗产的方式取得共有知识产权。具体又可以分为两种情形:第一,多数继承人继承同一知识产权;第二,继承已经死亡的共有知识产权权利人的份额。

  3、承继取得。即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通过合并、分立的方式取得共有知识产权。法律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这里的“权利”,当然包含知识产权,尤其是对科技企业和品牌企业而言。因此,当一个企业分立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企业时,可以形成知识产权共有。当一个企业吸收或者合并其他企业,被合并的企业是知识产权共有人的,则合并后的企业取代原共有人的地位成为新的知识产权共有人。

  属于国家知识产权局,版权即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版权的取得有两种方式:自动取得和登记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