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渊潭公园遭百万索赔,被指未有效施救溺水人
一青年在玉渊潭公园划船时不慎落水身亡,其父母将玉渊潭公园管理处诉至法院,要求玉渊潭公园管理处对其子之死承担责任,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住宿、打捞等共计100余万元。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诉称,2009年4月8日,小段(化名)与三同学到玉渊潭公园游玩,在划船过程中不慎掉入水中,同船同学即时拨打公园救援电话并实施救援,但被告救生船直到数分钟后才赶到现场,此时,同时落水的女同学已被过往船只救起,而被害人却因救援不及时深入水中。被告救生船抵达现场后,没有实施有效的救援措施,只有一名救生员下水后手扶救生圈用脚探寻被害人,致使被害人没有被及时打捞出水并得到有效救助。
此后,原告聘请专业打捞队连续四天进行打捞,直到4月12日,被害人的尸体自动浮出水面,经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确认,被害人系溺水身亡。
原告认为,被告作为玉渊潭公园划船处的主管单位,没有依据相关规定为游船配备救生设备,事发当天巡逻船只没有正常巡逻,事发后救生船没有及时抵达现场,救生设施不到位,致使出现被不该发生的惨剧,给原告带来极大痛苦,故提出以上诉讼请求。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