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知识产权合同订立原则

  (一)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这实质上是法律对合同主体资格作出的一种规定。主体不合格,所订立的合同不能发生法律效力。合同主体,无非是自然人和非自然人两类。

  (二)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这是合同有效的另一个要件。所谓意思表示真实,是指当事人在缔约过程所作的要约和承诺都是自己独立且真实意志的表现。

  (三)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这是合同生产要件中最为重要的一个。合同欠缺合法性,没有补救的余地,只能归于完全地效。

  (一)专利申请合同:专利申请实施许可合同

  (二)专利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权转让合同

  (三)专利许可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国际专利技术许可合同

  (四)商标申请合同、商标注册申请合同、代理注册商标申请合同

  (一)亲自履行原则。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一般情况下必须坚持当事人亲自履行原则。

  (二)全面履行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这就是通常所称的合同全面履行原则,具体包括如下内容:

  1、在能够履行的前提下应当实际履行而不能以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金的方式代替履行。

  2、必须履行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而不能只履行部分义务。

  3、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义务而不能随意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