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知识产权的转让规则

  1、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知识产权属于民事权利,是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

  2、概念,知识产权是指对智力劳动成果依法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权利。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它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一样,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都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

  3、类型,知识产权是智力劳动产生的成果所有权,它是依照各国法律赋予符合条件的著作者以及发明者或成果拥有者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权利,它有两类:一类是版权,另一类是工业产权。按照内容组成,知识产权由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两部分构成,也称之为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权利人可利用这些智力成果取得报酬,这种权利也称之为经济权利。它是指智力创造性劳动取得的成果,并且是由智力劳动者对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利。

  我国专利转让通常以以下三种表现形式:

  1、整体的专利转让,实施独占许可,所谓的转让专利的所有权,10年的自主产权。如专利权人(发明人)将整体专利转让给一个企业,在双方签订转让合同之后,发明人(专利权人)仅剩发明权。

  2、专利实施排他许可,是一家企业买断该专利,仅专利权人与这个家企可以使用该项技术,不可以将该专利再次转方给第三方。

  3、专利实施普通许可,是专利权人授权于某个企业或个人生产该专利,亦可授权多家企业或个人。

  专利权也是一种财产权。根据专利法第十条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都可以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转让需履行的手续:

  1、我国个人或单位(包括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向外国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家专利管理机关批准;

  2、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人要与受让人共同签署一份书面的、符合专利法及有关法律的“转让合同”;

  3、必须到专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认定、登记手续;

  4、应向国家专利管理机关提交“转让合同”和“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同时缴纳费用。国家专利管理机关在专利公报上予以公告后,此项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转让才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