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专利收费减缴办法》规定了哪些惩戒措施?
一、不批准减缴的情形
1、未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收费减缴请求书的
2、收费减缴请求书未签字或者盖章的
3、收费减缴请求不符合本办法第二条或者第三条规定的
4、收费减缴请求的个人或者单位未提供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证明文件的
5、收费减缴请求书中的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或者发明创造名称,与专利申请书或者专利登记簿中的相应内容不一致的
二、惩戒措施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在专利收费减缴请求时提供虚假情况或者虚假证明文件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在查实后撤销专利减缴收费决定,通知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在指定期限内补缴已经减缴的收费,并取消其自本年度起五年内收费减缴资格,期满未补缴或者补缴额不足的,按缴费不足依法做出相应处理。
专利代理机构或者专利代理人帮助、指使、引诱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惩戒。